2015年度臨沭縣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辦法
根據全市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參照省、市安置軍轉干部的精神,結合我縣以往安置做法,對今年來我縣安置的營職(含)以下、以及按技術移交的軍隊轉業(yè)干部,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安置。
一、考核
以原始檔案材料為依據,根據考核項目賦分,項目有職務(技術級別與職務相對應,下同)、任職年限、軍齡、立功受獎情況、艱苦邊遠地區(qū)服役情況、受處分情況。加分因素和減分因素之和為個人檔案考核總成績。具體賦分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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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⒙殑眨号怕?0分,副連職92分,正連職94分,副營職96分,正營職98分,副團職100 分,正團職102分。
?。病⑷温毮晗蓿喝维F職每年1分。
3、軍齡:每年0.5分。
?。?、獎勵:三等功1分,最高不超過3分;二等功4分,最高不超過8分;一等功6分;大軍區(qū)以上授予榮譽稱號6分。立功受獎分數可累計計算,同一原因多次授獎的,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
5、艱苦邊遠地區(qū)服役情況:在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5年以下2分,5~10年3分,10~15年4分,15年以上5分(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國人部發(fā)[2006]61號文件的規(guī)定為依據)。
6、參加抗震、抗洪搶險救災的軍轉干部,每次1分。
7、根據臨人社發(fā)[2010]14號文件精神,對符合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的軍轉干部給予加5分。
8、因戰(zhàn)、因公致三等乙級傷殘的加5分,致三等甲級傷殘的加7 分,致二等乙級傷殘的加9分(以評殘記錄為依據)。
9、在軍區(qū)(省部級)以上有科研成果三等獎一次加5分,二等獎加10分,一等獎加15分。
?。ǘp分項目:
按受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進行減分:
行政警告2分,行政記過3分,行政記大過4分,行政降級5分,行政撤職6分;
黨內警告2分,黨內嚴重警告3分,撤銷黨內職務4分,留黨查看5分,開除黨籍6分;
因領導責任受處分的折半減分;
因同一事件既受行政處分又受黨紀處分的,按照減分的最高標準進行減分。
二、考試
今年來我縣安置的軍轉干部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筆試考試。
?。ㄒ唬┛荚囆问剑嚎荚嚥扇¢]卷筆試形式,滿分120分,時間3個小時。
?。ǘ┛荚嚪秶厚R克思主義哲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時事政治、法律(憲法、行政法)、公文寫作與處理、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以及軍隊和地方應知應會的知識??荚嚥恢付ń滩?,不舉辦培訓班。
?。ㄈ┢渌⒁馐马棧嚎荚嚂r間為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荚嚨攸c見準考證??荚嚂r須持軍官證。準考證(二者缺一不可)入場,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三、綜合評定
筆試成績與考核成績相加,為軍轉干部的總成績。當總成績并列時,根據檔案中的嘉獎,優(yōu)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標兵等獎勵情況按每次(項)0.5分進行綜合評定,確定名次,并張榜公布。
四、安置
考試結束后,對考試、考核結果進行公示,軍轉干部依據個人成績高低依次在計劃安置的單位內選崗。對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選崗的軍轉干部,軍轉辦在計劃安置單位內統(tǒng)一分配。對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報到,或者安置后又發(fā)現其他不適合安置問題的軍轉干部,一律退回原部隊。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