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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判斷:典型例題強化訓練(十一)
http://wbuztre.cn       2010-06-20      來源:
【字體: 】              

  案例分析題

  閱讀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問題。


  (三)


  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業(yè)務員丁先生到A市出差,當晚居住于該市四星級的陽光賓館。丁先生按照賓館相關管理規(guī)定將隨身攜帶的一臺價值2萬5千元的筆記本電腦存放于賓館貴重物品存放處保管。9月19日夜,陽光賓館發(fā)生盜竊案,大量貴重物品被盜,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筆記本電腦。案發(fā)后,賓館工作人員已向公安部門報案,此案正在偵查過程中。就本案請回答下列問題:


  1.關于丁先生與賓館之間的關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服務合同關系  B.租賃合同關系  C.保管合同關系  D.委托合同關系


  2.丁先生是否可以請求酒店賠償,其請求賠償?shù)囊罁?jù)是什么?(  )
  A.可以請求賠償
  B.不得請求賠償
  C.因為只要在保管期間被保管的物品丟失,保管人就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
  D.因為在保管期間被保管的物品丟失且可以證明系保管人保管不善所致,保管人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


  3.如果賓館已將筆記本電腦放進了保險柜盡了必要的保管注意義務為理由進行抗辯,則賓館可否免責?(  )
  A.可以免責    B.不可免責
  C.屬于不可抗力  D.屬于意外事件


  4.如果賓館在店堂內(nèi)醒目位置貼有告示稱:旅客丟失物品本店概不負責,賓館可否以此為理由免責?(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責
  B.不論有無告示,均不可免責
    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則酒店可以免責
  D.該告示內(nèi)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內(nèi)容亦會有效


  5.假設賓館已對丁先生進行了賠償,其后小偷被抓住,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賓館可以要求小偷返還筆記本電腦
  B.丁先生可以要求小偷返還筆記本電腦
  C.如果賓館取回筆記本電腦,丁先生可以從賓館取回筆記本電腦,返還從賓館處獲得的賠償金
  D.丁先生可以保有賠償金同時取回筆記本電腦

 

 

 

 

 

 

 

 

 

 

 

 

 

 

 

  參考答案解析


  1.AC【解析】顧客住店是服務合同關系,顧客交存貴重物品是保管合同關系。

  
  2.AD【解析】丁先生可以請求賠償。法律依據(jù)是《合同法》第374條的規(guī)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shù)模9苋俗C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B【解析】雖然賓館將筆記本電腦放入保險柜中,但這并不說明保管人已經(jīng)盡到了保管之責。根據(jù)《合同法》第369條第1款的規(guī)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根據(jù)本案例所設定的情景,應為有償保管合同,對于此類保管合同,保管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進行保管,負抽象過失之責,即保管人對一切因自己過失而使保管物毀損、滅失的,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例中,被盜本身即說明保管人存在疏忽,即有過失,因而不能免責。筆記本電腦丟失的原因是被盜,既不是不可抗力,也不屬于意外事件。


  4.B【解析】店堂告示屬于單方免責條款,不能說明是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因而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告示內(nèi)容違反了《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自始無效。《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24條有如下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nèi)容的,其內(nèi)容無效。”
  

  5.ABC【解析】丁先生可以依所有權(quán)取回筆記本電腦,但必須返還賓館給付的賠償金。賓館可以要求小偷返還筆記本電腦,因為賓館已對丁先生進行過賠償,因而取得了對小偷的原物返還請求權(quán)。賓館可以要求丁先生要么取回筆記本電腦返還賠償金;要么放棄請求返還筆記本電腦而保有賠償金,二者不可兼得,否則構(gòu)成不當?shù)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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