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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經典案例及解析(四)
http://wbuztre.cn       2010-07-22      來源:
【字體: 】              

  案例34


  張某系甲商貿公司員工,曾長期代表甲商貿公司充當采購員與乙家電生產廠家進行購銷家電活動。1998年3月,張某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被甲商貿公司開除。但是,甲商貿公司并未收回給張某開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張某憑此介紹信以甲公司的名義又與乙家電廠家簽訂了10萬元的家電購買合同,并約定在交貨后一個月內付款。乙家電廠家在與張某簽訂合同時,并未得知張某已被開除一事。乙家電廠家在向張某交貨一個月后,張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電廠家于是向甲商貿公司要求支付10萬元貨款,甲商貿公司以張某已被開除與其無關為由拒絕支付,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問題] 1.張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2.甲商貿公司是否應承擔支付貨款的責任?


  案例35


  甲汽車銷售公司與乙汽車制造公司簽訂了一份轎車買賣合同。由于甲公司的業(yè)務員丁某對汽車型號不太熟悉,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將甲公司原先想買的B型號轎車寫成了A型號轎車。雖然乙公司提供的型號不是甲公司原想購買的B型號轎車,但A型號轎車銷量也不錯。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貨并支付了貨款。

  [問題]1.丁某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為?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貨款后是否還能行使撤銷權?


  案例36


  甲公司向乙商業(yè)銀行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合同期滿后,由于甲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貨款20萬元,甲公司不積極向丙公司主張支付貨款。為此,乙商業(yè)銀行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執(zhí)行丙公司的財產,以償還甲公司的借款。

  [問題] 1.法院是否應支持乙商業(yè)銀行的請求? 2.若乙商業(yè)銀行行使代位權花費3000元必要費用,此費用應由誰承擔?


  案例37


  甲集團公司準備建一棟辦公大樓,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況后。就向甲公司發(fā)出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貴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復,否則該要約將失效?!奔坠居?月22日向乙公司發(fā)出承諾,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復。

  [問題]1.若乙公司發(fā)出要約后想撤銷該要約,其是否能行使撤銷權? 2.甲公司發(fā)出的承諾屬于什么性質?


  案例38 :


  劉某和王某是同村農民,劉某因無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頭公牛耕地。在借用過程中,雙方達成買賣該公牛的合同。合同約定,劉某以1200元的價格購買該耕牛,在支付價款前,所有權仍屬于王某。

  [問題]1.該合同關于王某保留所有權的約定是否有效? 2.該合同的生效時間如何確定?


  案例39


  甲商場與乙家電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彩電的合同。合同約定,甲商場向乙家電廠購買2000臺彩電,每臺價格2000元,共計400萬元,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交付,交付地點為甲商場所在地。不料,在運輸過程中遇山洪暴發(fā),彩電進水大部分被損,損失達300萬元。

  [問題]1.彩電受損造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2.若山洪是由于甲商場原因導致延期交付而遭遇的,此損失風險應由誰承擔?


  案例40


  1990年,李某作為承祖人與房主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王某私房兩居室,期限為15年,租金每月300元。以后數次變更租金,至1996年,租金為每月1000元。1996年9月21日,王某因兒子出國,急需用錢,便與孫某簽訂借款協議,以兩居室作抵押,借款20萬元。王某到期未能還款,又與孫某協商將房屋作價20萬元,沖抵債務,王某即通知李某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此后,孫某通知李某,該房屋已歸其所有,要求李某騰房。李某以無房可租為由,要求繼續(xù)租賃。雙方發(fā)生分歧,而訴至法院。

  [問題]1.原租賃合同是否繼續(xù)有效? 2.為什么王某沖抵債務時要通知李某?有何法律依據?


  案例41


  1992年,上海某無線電廠使用國際融資租賃方式,經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擔保,從日本三菱集團租進一套全新單放機磁頭生產線。購買該生產線連同技術專利費共計2億日元。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五年,從第二年開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包括九次分期支付的價款、貸款利息及租賃手續(xù)費等。租金支付采取產品返銷方式。租賃期滿,以100日元象征性作價方式把設備所有權轉歸上海某無線電廠。由于上海某無線電廠圓滿完成了租賃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最后在五年的祖賃期滿后,無線電廠向日本三菱集團象征性地支什了100日元后,取得了該套單放機磁頭生產線的所有權。

  [問題]1.什么是融資租賃? 2.本案中的融資租賃合同有何特殊之處?


  案例42 :


  徐梅從北京某著名大學畢業(yè)后,經過申請獲得美國哈佛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但沒有得到全額獎學金。正在她為學費發(fā)愁之際,早年移居美國的伯父徐強通過電子郵件表示:如果徐梅能夠順利完成學業(yè);取得碩士學位,他將向徐梅提供所有的學習生活費用。徐梅表示同意,于是赴美讀書。不久其伯父去世,遺產由其女徐麗莎繼承。臨終前,徐強吩咐其女按時用自己在中國大陸合資企業(yè)中的收益支付徐梅在美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用。但徐麗莎拒絕支付。徐梅向中國法院起訴,要求徐麗莎按時支付有關費用。

  [問題]1.徐梅與其伯父之間的贈與合同從何時起生效? 2.本案中徐梅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43


  1998年中秋節(jié)前,北京某商場從廣州訂購了價格不等的月餅5000盒,準備充實節(jié)日市場,創(chuàng)銷售、盈利新記錄。9月16日,某商場在廣州火車站辦理托運事宜,運費為7925元,廣州火車站當日承運,運期為8天,預計24日可以抵達北京火車站。后因中途耽擱,該貨物延期10天,即于10月3日才到達北京火車站。因中秋節(jié)已過,某商場月餅銷量驟減,尚有大量積壓,損失近4萬元。某商場要求承運部門賠償經濟損失58000元,但承運部門只同意給付逾期違約金。為此雙方訴至法院。

  [問題]1.逾期交貨,承運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2.本案中,某商場的請求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嗎?為


  案例44


  周女士是一位保齡球愛好者,而且酷愛寵物貓。一天,她去打球,順便把貓也帶上,由于球館不讓帶寵物,于是她將貓用外衣包好帶進館中,然后將衣物和貓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鎖好。打完球后,發(fā)現衣物和貓都不見了。周女士找球館經理理論,要求賠償,雙方意見相左,話不投機。周女士一氣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球館賠償衣物及寵物貓的損失共計8500元。

  [問題]1.球館應不應該賠償周女士的衣物損失?為什么? 2.球館應不應該賠償周女士的寵物貓的損失?為什么?


  案例解析

  案例34表見代理及責任承擔


  1.張某的行為屬于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北景钢?,張某被甲公司開除后,實際上代理權已經終止,但甲公司卻并未收回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也未通知乙家電廠家。乙廠家在善意、無過失的情況下與張某簽訂了合同,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屬于表見代理。2.甲公司應承擔支付貨款的責任。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與相對人間產生法律效力,本人應受合同效力的約束。因此,甲公司應承擔向乙家電廠家支付10萬元貨款的責任。


  案例35可撤銷合同及其撤銷權的消滅


  1、丁某的行為屬于重大誤解的行為。重大誤解行為是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行為。依據《合同法》第54條的有關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后果與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本案中,丁某對購買標的發(fā)生了誤解,并且價值巨大,應認定為重大誤解,屬于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行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車型有錯的情況下,仍按合同約定提貨,并支付貨款,應視為以自己的行為放棄了撤銷權。


  案例36代位權及其行使范圍


  1.法院應支持乙商業(yè)銀行的請求?!逗贤ā返?3條第l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北景钢?,甲公司怠于行使對丙公司的債權,損害了債權人乙商業(yè)銀行的利益,因此,乙商業(yè)銀行有權行使代位權,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丙公司的財產以償還甲公司的借款。 2.花費的3000元費用應由甲公司承擔?!逗贤ā返?3條第2款規(guī)定:“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p>


  案例37要約不得撤銷及逾期承諾


  1.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銷權。依據《合同法》第19條的有關規(guī)定,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要約不得撤銷。本案中,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為6月20日前,因此,此要約不能撤銷。 2.甲公司發(fā)出的承諾視為新要約?!逗贤ā返?8條規(guī)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北景钢?,甲公司超過承諾期限才發(fā)出承諾,并且,乙公司未通知承認該承諾有效。因此,甲公司的行為應視為是一個新要約。


  案例38所有權保留買賣


  1.約定有效?!逗贤ā返?3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笨梢姡景钢?,劉某和王某約定在劉某支付價款前,耕牛的所有權仍屬于王某的做法是正確的。 2.該合同的生效時間為王某出借該耕牛時交付耕牛的時間?!逗贤ā返?40條規(guī)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北景钢?,劉某和王某在訂立合同前,耕牛已為買受人劉某占有,因此,該合同的生效時間為交付該耕牛的時間。


  案例39買賣合同的風險承擔


   1.彩電受損造成的損失應由乙家電廠承擔?!逗贤ā返?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北景钢校孰姷臏缡窃谝壹译姀S交付之前發(fā)生的,因此,此風險應由乙家電廠承擔。 2.應由甲商場承擔?!逗贤ā返?43條規(guī)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交付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北景钢校粢蚣咨虉龅脑驅е卵悠诮桓抖庥錾胶?,此風險自然應由甲商場承擔。


  案例40買賣不破租賃


  W R V p i O @ H @ 1.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边@在理論上稱作“買賣不破租賃”。買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依據物權優(yōu)先的原則,買賣本應破租賃。《合同法》特別規(guī)定買賣不破租賃,則表明租賃權物權化,具有物權化的效力。這樣做更加有利于保護承租人的利益,維護租賃關系的穩(wěn)定。本案中,盡管房屋所有權人已經發(fā)生變更,但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李某可以繼續(xù)租賃該房屋。 2.《合同法》第230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痹诒景钢校跄骋驘o力還債,以租賃物沖抵債務,應通知承租人李某,因為承租人李某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案例41融資租賃合同


  1.所謂融資租賃,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后,根據承租方的選擇,以出租方的名義購買租賃物,并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方的行為。因此,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融物雙重功能的租賃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并由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兩個以上的合同所構成。 2.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出租人三菱集團本身就是全新單放機磁頭生產線的生產廠家,它既是出租人又是供貨人。所以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交足租金后,無線電廣只需付象征性價格即可取得該套單放機磁頭生產線的所有權


  案例42贈與合同


  1.徐梅與其伯父徐強之間的贈與合同具有道德義務性質。根據<合同法>第188條的規(guī)定,與一般贈與合同的實踐性不同,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屬于諾成性合同。因此,該合同應當從雙方達成贈與一致時起生效。 2.贈與人徐強去世后,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權利的同時,也應當繼承被繼承人的義務,故贈與人之女徐麗莎有責任繼續(xù)按原贈與合同的約定履行贈與義務。本案中,徐麗莎拒不履行贈與義務時,受贈人有權要求其履行。徐梅的請求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43運輸損失的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承運人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至目的站交付收貨人,屬于逾期交貨。根據《合同法》和《鐵路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即向收貨人交付逾期違約金。 2。至于收貨人的其他損失,不能由承運人負責。這是因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范圍只是對運輸貨物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義務,即使本身的價值因逾期造成季節(jié)性減價,其差價部分也不應由承運部門承擔。因此,本案中某商場的請求不能完全得到支持,它只能獲得承運部門賠付的逾期違約金 ,


  案例44寄存人的告知義務與相應的賠償責任


  1.球館應該賠償周女士的衣物損失,因為周女士與球館之間存在一份有償保管合同。根據保管合同的基本原理,保管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應由保管人承擔。所以,本案中周女士所丟失的衣物應該由球館賠償。 2.球館不應該賠償周女士的寵物貓的損失。根據《合同法》第370條的規(guī)定,對于那些屬于必須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保管好的物品,寄存人應當向保管人作出說明。本案中周女士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球館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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