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復習重點(6)
http://wbuztre.cn 2011-08-16 來源:山東公務員網
第十一、十二章 共有、相鄰關系
一. 共有概念及法律特征(主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客體:共同財產、共有的內容: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受全體共有人利益的制約和影響)
二.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財產中的份額,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優(yōu)先購買權、對外共有財產對他人損害連帶賠償之債)
三. 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中不分份額的共同享受權利、共同承擔義務的共有關系)(①共權共義 ②優(yōu)先購買權 ③終止時原則等分 ④共有人擅自處分財產一般認為無效)
四. 相鄰關系概念及法律特征
主體: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
客體:主體在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過程中體現的財產利益和其他利益
內容:相鄰關系的一方相鄰人有權要求他方提供必要便利
五. 處理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六. 幾種主要類型(土地通行占用、建筑物范圍內通行、用水排水滴水、地下物植物及安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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