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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保險制度
http://wbuztre.cn       2008-12-02      來源:
【字體: 】              

  我國國家公務員的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


  公務員的保險制度與公務員的福利制度一樣,都是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輔助形式,都是公務員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公務員保險制度具有自己的特征:

 

  1、公務員保險的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以及應當由他供養(yǎng)的直系親屬。

 

  2、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喪失勞動能力或待業(yè)原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3、保險的組織與實施都是社會化的。

 

  公務員保險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公務員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的保險待遇;

 

  2、公務員非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的保險待遇;

 

  3、公務員疾病的公費醫(yī)療和保險待遇;

 

  4、公務員生育的保險待遇;

 

  5、公務員退職退休的保險待遇;

 

  6、公務員待業(yè)期間的保險待遇;

 

  7、公務員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保險待遇;

 

  8、公務員集體保險待遇。

 

  對上述公務員保險項目的實施范圍、待遇標準、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國家都要通過法律或法規(guī)的形式,予以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以便使公務員保險制度的實施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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