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僅要保進度,保數(shù)量,更要保質量。進爾,筆者還認為,“終身質保”不該僅限于保障房。
先來兩個“實事實說”。其一,筆者單位的一位同事,原住的小區(qū)被折遷而“一還一”,可搬進新居之后,他們樓上樓下,左左右右,家家都是“樓頂風裂,地板見縫”,可憐人家是商品房而非保障房,最終只是建設單位弄點水泥“糊糊”而已。其二,筆者所在的城市,有一條官圩路,“大挖大修,大修大挖”,幾年間,折騰了好幾個回合,就是沒有人對那“納稅人的血汗錢打水漂”負責。多年來,包括學校、醫(yī)院諸多公共設施在內,從來沒有像“通州區(qū)馬駒橋的東亞瑞晶苑”保障房那樣——一塊近一平方米的銅牌,上面刻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五家參建單位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
“終身質?!笔且环N“對癥下藥”。當下的中國,建筑領域是官商腐敗的“重災區(qū)”,而很多工程中的偷工減料所留下的質量隱患,“發(fā)病”不一定在“竣工”前,很有可能數(shù)年之后病情才會“發(fā)作”,有的工程還要等到大地震才會知道“誰在裸泳”。問題是,一旦“病情爆發(fā)”已事過境遷,誰也記不清當年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是哪些單位,更不清楚“法定代表人”是誰;而有了“終身質?!钡哪莻€小小的銅牌子(能有“異地檔案”更好),到時候,問責起來便于“刨根”,即便你逃到國外去了,也應將其引渡回來加以治罪。
一項建筑工程,立個“終身質?!便~牌子(能有“異地檔案”更好)花不了幾個小錢,但有了這個“銅牌子”與沒這個“銅牌子”大不一樣?!坝小敝徽f“不敢”偷工減料,起碼是有些“怕”;“沒有”之,只要“糊”過了眼前,今后出了質量問題,誰也記不清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姓名,難免讓人陡生“僥幸心理”,因為,大量的事實曾經告訴人們“沒有根據(jù),談何問責”?
鑒于此,筆者建議,起碼是國家住建部要立“規(guī)矩”,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能修改相關建筑法規(guī)更好:大凡超過一定建設規(guī)模的土木工程,統(tǒng)統(tǒng)都要像保障房這樣“終身質保”;而有了這一“法律法規(guī)”,才便于“有法必依”, 才便于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