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之后,又現(xiàn)“潲水油”。重慶破獲“潲水油”案,其產(chǎn)銷鏈橫跨川渝等6個省市?!颁汀倍囗椫笜丝蛇_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標,難以檢測。民警稱,尚無明文規(guī)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對商家定罪存在困難。
攤攤手、聳聳肩,因為“檢測方法”難于上青天,地溝油的日子逍遙得緊。而重慶曝光的“潲水油”案,其涉及范圍之廣,并不在地溝油事件之下。同樣,因為目前尚無明文規(guī)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而在定罪時,必須認定其“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或是“有毒有害”——相關部門只能對“潲水油”的一些具體指標進行量化鑒定,就目前食用油檢測標準中的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幾項而言,“潲水油”能達到或接近這一標準,因此又很難認定其“有毒有害”。
有一個問題值得深思:既然“抓賊”如此困難,為什么不能做好“防盜”的工作?近日衛(wèi)生部發(fā)布消息稱,正在全力組織科研攻關鑒別地溝油檢驗方法。就目前已經(jīng)征集到的5種地溝油檢測方法,因特異性不強而被否,為此衛(wèi)生部將繼續(xù)向社會征集鑒別方法。10月15日,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曾文革坦言,到現(xiàn)在仍沒有攻克地溝油的檢測技術關,表明我國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技術支撐不夠。技術不足,不是原罪。但這些問題油風生水起的時候,卻輕描淡寫,導致全面整飭懸而未決、拖延遲滯,那么,監(jiān)管的失察之責算不算教訓深刻呢?
問題油的治理,關鍵還在于源頭。盡管暫時無法檢測問題油的“毒害性”,但有幾點是肯定的:一者,源頭上管好生產(chǎn)地溝油或“潲水油”的“材料”,還怕問題油源源不斷嗎?二者,從食用油產(chǎn)銷體系上說,問題油來路不明、甚至是典型的三無產(chǎn)品,只要工作細致一點,不難查處這些“來歷不清”的問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