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湖南高速公路系統“高廣投”窩案日前一審宣判。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彭曙、胡浩龍以受賄罪、貪污罪、泄露內幕信息罪等數罪并罰,雙雙被判處死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據報道,從2002年任職到2010年案發(fā),短短8年里,彭曙、胡浩龍上演了受賄“二人轉”,兩人每年平均受賄達2000萬元,其中在兩年內兩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億元人民幣,貪腐情形令人咋舌。背地里,他們被稱為“彭鼠”“胡耗龍”。隨著這一案件的幕后信息被公開,高速公路巨額賬本背后的“腐敗成本”也揭開了“冰山一角”,引起了廣泛關注。
有媒體梳理發(fā)現,近20年來,全國已有30多位副廳級以上的交通廳官員因腐敗落馬。最典型的,如河南先后4任交通廳長落馬,形成了“前腐后繼”現象。前兩年,在廣東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系列案件中,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共計30人,而這一段路總共才24公里,平均每公里路“倒下”超過1名干部。
交通領域腐敗易發(fā)多發(fā),致使一些“高速路”成為“腐敗路”。從諸多案例看,從工程投資招標、施工,到高速公路邊坡維護、隧道照明等“邊角料”,高速公路上的腐敗無孔不入。有道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腐敗浪費了大量資金資源,必然要通過工程項目來“消化”,這就會推高高速公路的修建成本。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一般標的額的20%都用在了招投標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打點”上了,最終都計入了建造成本。從紀檢機關調查的案件中也可以發(fā)現,高速公路中涉及的非法資金主要是感謝費、陪標補償費和掮客回扣,這些最后也都成了“上不了臺面”的成本。
“腐敗成本”居高不下,首先就是導致“豆腐渣”工程。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蛀蟲,最后受傷的就是工程質量,這也是一些高速公路修復頻繁的重要原因。投資110億元的山西岢臨高速,還未通車就已出現橋梁隧道裂縫,路面沉降塌陷。結果一查,偷工減料等問題觸目驚心。
更應看到,這些腐敗成本是全社會為之埋單。近年來,一邊是公眾對高速收費喊“貴”,一邊卻是交通部門對高速運營喊“虧”,不斷攀升的修建和運營成本中,有多少是“腐敗成本”?這本賬需要算清楚,對公眾有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這些“腐敗成本”不清除,高速公路發(fā)展中的一些積弊也就不可能破解。
說到根上,交通系統腐敗問題,還在于權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監(jiān)督約束,導致一些干部搞腐敗“心想事成”。交通、高速公路系統的財權、物權、人權都高度集中于行政負責人,投資量大,但監(jiān)管力度又跟不上。在此情形下,一些干部在巨大利益誘惑面前把持不住,就很容易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甚至相互勾結、聯手尋租,最后又往往釀成窩案。因而,清除高速公路的“腐敗成本”,關鍵是完善制度、嚴格監(jiān)督,對重要崗位干部進行限權、分權,使其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避免陷入以權謀私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