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現(xiàn)象涉嫌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應由有關部門查實處理,更要從公車改革入手,讓官員不能也不敢再視公車同私車。
官員上調,人走了,單位的車也帶走?據(jù)《南方周末》報道,在湖北廣水市,這一不正之風已沿續(xù)了十多年,令當?shù)毓賳T民眾和人大代表強烈不滿。2009年底馬國慶等5名廣水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聯(lián)名提案,要求政府追回公車,并追究當事官員的責任。但兩年過去,只有8輛公車被追回,其他20輛車仍被調離廣水的官員占用,也無一人被追責。
官員上調帶走公車,在全國范圍內其實并不鮮見,但像廣水這樣以慣例形式長期固定下來,實在匪夷所思,有官員甚至專門在臨走前買好新車以備帶走。報道顯示,這其中有些并非“因公需要”,而是將帶走的車變成名副其實的私產,交給官員家人、親戚使用。
根據(jù)公車使用規(guī)定,省部級官員一人一輛專車,現(xiàn)職副省部級官員保證工作用車。省部級官員調動工作,專車轉到新單位繼續(xù)使用,調離中央和國家機關的交回國管局。而帶走公車的原廣水官員,多數(shù)為副處級以上官員,顯然沒資格配專車,自然更不能帶走。
官員上調帶走公車之所以在廣水成為慣例,至少說明兩點:一是官員超范圍超標準配公車普遍至極;二是長期性的公車私用已被官員視為天經地義。
廣水官員上調帶走公車,放大了并不少見的“公車私有”亂象:現(xiàn)在有些公車其實不是“公車”,而成了財政出錢給官員買的私車,官員個人享有絕對支配權。當官員需要為公車腐敗付出的代價始終趨于零,當濫配專車還不算“腐敗”,違規(guī)必然成為違規(guī)者的通行證。
這不,居然有官員喊冤。調到隨州的原廣水市紀委書記鄧凱就很“納悶”,“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車?!薄粌H不拿帶走公車當腐敗,還仗著自己官大一級,吃準了廣水官員不敢找自己要車的心理。
官員上調帶走公車,涉嫌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廣水的一些官員不愿為當?shù)氐募{稅人負責,沒人愿意討要,難道湖北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就坐視不管嗎?希望有關部門逐一查實并處理。
而要從制度上杜絕此類現(xiàn)象,還得從實質性的公車改革入手,讓官員不能也不敢再視公車同私車。公車改革應自嚴格硬約束的人大預算始,以同樣嚴格的審計問責與公眾監(jiān)督終;同時公開公車使用的具體情況,并隨時接受社會監(jiān)督。唯有在透明的公車使用機制下,濫用公車才無處遁形,白白犧牲地方財政的帶走公車行為,更將成為公開的腐敗而被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