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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熱點范文:“被精神病”
http://wbuztre.cn 2012-12-13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背景鏈接】
2012年10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精神衛(wèi)生法草案。草案規(guī)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草案提出,公民合法權益不會因濫用非自愿治療而受到侵害,并醞釀通過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來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fā)生。
【標準表述】
[存在的問題]
除了防范“被精神病”外,精神衛(wèi)生法的立法還應關注更多問題。
一是重性精神病人的醫(yī)療權利。精神病具有長期性、易發(fā)性、致殘率高、醫(yī)療負擔重等特征,大部分患者家庭難以承受長期的、日積月累的醫(yī)療負擔,容易拖延治療加重患者病情。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大約有1600萬人,但目前能夠獲得基本藥物免費治療和住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比例仍然很低。據統計,2011年有的省份獲得基本藥物免費治療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尚不足1%。
二是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問題。精神障礙患者需要得到治療,更需要國家和社會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比如,研究發(fā)現,精神病人在治療過程中,適當從事一些適宜的勞動會有助于治療和康復,但現在各地此類機構非常少,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三是公共安全問題。精神障礙不僅僅是醫(yī)學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辨認和控制能力嚴重損傷的情況下,可能會對自己、家人甚至公共安全帶來安全隱患,引發(fā)嚴重的社會危害行為。
[措施]
對此,我們建議:
其一,國家應當通過立法明確,全面實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藥物免費制度和住院補貼制度。對于患者醫(yī)療保險之外個人負擔的部分,政府應當給予補貼,并且采取多種保障措施,確保重性精神病患者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其二,建立適宜精神障礙患者“邊勞動邊治療”的工療或農療機構。現在各地此類機構非常少,為了能滿足需要,立法者應當對此適當關注,給予一定的財力政策支持,從各個方面做好工作讓精神障礙患者有事可做,這也有助于他們的治療和康復。
其三,界定“公共安全”。立法在強調患者權利的同時,也必須關注公共安全的問題,審慎平衡患者個人的自主權與公眾的安全權,規(guī)定必要的措施,使無辜者免受不必要的傷害?!肮舶踩钡倪吔鐒澐?,理應在《精神衛(wèi)生法(草案)》中得以明確,盡可能地摒除可能被利用的制度漏洞。當然,精神衛(wèi)生領域的問題,遠非頒布一部法律即可根治,防范“被精神病”依然任重道遠。
其四,引導全社會要理性認識強制治療問題。出于對“被精神病”惡性案例的反思,許多人對精神障礙患者強制治療非常敏感。實際上,很多國家和地區(qū)正在考慮或者已通過立法建立了非自愿醫(yī)療制度。比如,美國一些州新修訂的法律規(guī)定,病情嚴重而導致生活不能自理,從而可能造成自身和他人出現生命危險的,應列入非自愿住院范疇;我國臺灣地區(qū)2007年修訂精神衛(wèi)生法時,也規(guī)定在社區(qū)治療康復的患者要接受定期的隨訪、按時服藥,否則就將強制送醫(yī)院治療。這一趨勢也值得立法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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