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寶教育旗下公務員考試網站
網站地圖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當前位置:主頁  >> 招考公告  >> 公務員   
公務員
2011年菏澤市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http://wbuztre.cn       2011-03-22      來源:山東公務員資料網
【字體: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1年菏澤市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市法院、市檢察院從基層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飘厴I(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專科畢業(yè)生);
   (五)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色覺異常,無嗅覺遲鈍,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七)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截止2011年7月31日,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我市公務員的,實行定向考錄。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選調到基層,現(xiàn)在縣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1日。
      報名網址:www.hzrsks.gov.cn(菏澤市人事考試信息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或職位。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用人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陸菏澤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hzrsks.gov.cn)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0日到菏澤市府東街155號市轉業(yè)軍官培訓中心一樓(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大廳)辦理確認、繳費或減免手續(xù)。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需提交下載填寫的《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出具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人員提供的證明材料詳見《2011年菏澤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招考部門或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職位。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報考法院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和檢察院檢察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還應攜帶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尚未頒發(fā)證書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局證明文件。進入面試人員在資格審查時應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6月11日18:00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全省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分標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全省統(tǒng)一筆試時間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單獨劃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shù)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tǒng)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開始時間為6月17日。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標準等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和考察資格。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7天公示,無異議的,填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錄用表》或《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由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或省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取消錄用。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jù)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六、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
      七、其他
      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員名單、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以及面試通知、體能測評通知、體檢通知、遞補人員通知等,均在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zrsj.gov.cn)、菏澤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hzrsks.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隨時登陸查詢。
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和《2011年菏澤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菏澤市委組織部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互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