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公務員考試中,命題人歷來是傾向于結合時政熱點命題,因此最新時政要有所了解。下面本文就盤點了關于“憲法宣誓制度”的考點清單,希望考生能學習掌握。
1. 2018年2月23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擬對2015年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作出適當修改,明確規(guī)定監(jiān)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后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 2014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擬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培養(yǎng)領導干部對憲法的忠誠。
3.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1日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4. 最新誓詞:有關奮斗目標的表述也將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5.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國家如德國、意大利、新加坡、芬蘭、希臘、荷蘭、葡萄牙、南非等國的憲法中都明確規(guī)定,官員任職前要進行忠于憲法的宣誓。
來源:Tobe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