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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練習題(38)
http://wbuztre.cn       2015-11-16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月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


  A.10


  B.24


  C.36


  D.48


  2.張某與某企業(yè)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本人也受傷住院,該企業(yè)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解除


  C. 可以解除,在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發(fā)生后可以隨時解除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段話主要支持這樣一個觀點(    )。


  A.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無條件賠償


  B.為避免賠償,勞動者應盡量不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


  C.若某員工當月工資是400元,則最多可扣除320元


  D. 即使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仍應保證其工資不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


  4.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與某軟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份,雙方約定如下: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9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轉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小李與公司之間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B.小李與公司試用期期限和工資的約定不合法


  C.在試用期小李可以隨時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


  D.公司在合同期間無權單方面對小李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


  5.在下列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限制性規(guī)定的約束?


  A.生產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B.用人單位取得大量訂單,為了在短期內完成交貨,必須組織突擊生產的


  C.交通運輸代碼、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D.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緊急處理的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buztre.cn)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C


  解析:


  《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B


  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21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中第3項規(guī)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張某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因此該企業(yè)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第42條又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因此,該企業(yè)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需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方可解除。綜上所述,B為正確選項


  3.答案: D


  解析: 文段的主要內容講的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是不能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因此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C


  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A項正確?!秳趧雍贤ā返?9條規(guī)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本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本題中小李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3200元。B項正確。《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小李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C項錯誤。《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內容,用人單位要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必須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且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D項正確。故本題答案選C。


  5.答案: B


  解析: 根據《勞動法》第4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边x項中只有B選項不符合該法條的規(guī)定,且突擊生產是為了單位的私利。理應受到相關約束。所以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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