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都有疑問:“考上了公務員但是想調到另一個縣,這樣可以嗎?”
大家都知道地方公務員有的崗位是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尤其是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服務期一般都是五年。如果想在服務期內調到其他地方工作和生活,一般有以下幾個渠道。
1、調任、轉任
新《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yè)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首先,現單位領導要同意放人;其次,想去的單位要有編制和空缺的崗位并且愿意接收你;最后,要辦理各種轉任手續(xù),需要各種單位蓋章,牽扯到很多部門。
這個方法過程很繁瑣,中間有一個環(huán)節(jié)處理不好就很難實現。
2、公務員遴選
遴選是上級單位從下級單位選人,所以只能從下往上考,如區(qū)級考市級。而省級機關公務員,要考就只能參加省直機關遴選了。
公務員遴選一般由各地自行組織,時間不固定。而且想參加遴選考試還有三道門檻:
一是地域限制。地方遴選一般具有比較強的地域性特征,很少有地方的遴選考試允許外地公務員參加。
二是滿足遴選條件。遴選一般對基層工作經歷要求嚴格,普遍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并且“具有3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工作經歷”,有的地區(qū)甚至要求在基層待滿5年方可參加遴選考試。
三是單位同意報考。有的基層單位以文件形式,對本單位干部參加各類遴選考試、選調考試做出了明文規(guī)定,實行向單位報告的制度,要想參加遴選,你要先個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啥要去考,單位同意蓋章后方可參考,而且要備案。
如果不報告,“瞞”著去考試,即使通過了筆試、面試,也可能過不了政審那一關。
不過針對第一和第三道門檻,目前已經有部分省市給出了解決辦法。
3、人才引進
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yè)至少達到一定年限,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yè)!
各個地區(qū)通過人才引進來優(yōu)化人才隊伍,更好地發(fā)展當地經濟,優(yōu)化本地區(qū)教育結構,對于想回到當地發(fā)展,建設本地區(qū)的異地人才來說,無非是一個福音。
但是,這些通道也并不是那么好走的,建議考生在報考之前,認真思考未來的發(fā)展方向,理性報考,不要等考上以后才后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