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基層公務員可否“依表現(xiàn)定工資”?)
2015年開始,人社部等一直在加快籌劃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有學者提出,基層公務員可引入績效工資,實行多勞多得。日前,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圍繞能否“依表現(xiàn)定工資”各方看法不一,支持者稱,有利于調動工作積極性;質疑者則認為,公務員工作難量化,考核標準不易制定。
據了解,200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考核公務員的工作實績,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受訪公務員均表示需要填寫績效考核表,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廉”五方面。
在沈陽市多位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條上,記者看到,工資結構大致分為“工資”和“補貼”兩部分,工資分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補貼分為生活性補貼、工作性補貼、特殊崗位補貼等,并沒有“績效工資”一欄。受訪公務員告訴記者,他們的工資目前不與考核結果掛鉤,或者掛鉤程度不大。
此前一項調查顯示,54.4%的受訪者同意公務員依表現(xiàn)定工資?!拔颐刻烀Φ脠F團轉,經常加班,而同部門的女同事都已經生二胎了,還每天早早下班。但是我倆工資一樣多,這讓我心里特別不舒服,也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痹谏蜿柺心硡^(qū)政府工作的公務員楊旭斌表示支持“依表現(xiàn)定工資”。
在遼寧省某地級市調研室工作的康樂樂則反對引入績效工資。她認為,一些公務員的工作難以量化,沒法制定考核標準?!拔业耐瑢W在開發(fā)區(qū)做招商工作,引進一個項目給多少績效工資,量化非常明確??晌沂亲鑫淖止ぷ鞯模敲磕瓴牧蠈懙枚?、寫得厚,還是報告質量好、受重視,考核分數高呢?”康樂樂說,她覺得一些公務員崗位并不適合量化考核。
采訪中,大部分公務員都表示,擔心影響考核結果的因素過多,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多年從事人事工作的武義達向記者透露,如今的考核標準過于籠統(tǒng),并沒把績效考核與所在崗位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結合起來;一些單位和部門考核時搞“平均主義”,大家輪流當“優(yōu)秀”,大多數人都集中在“良好”。“工作獎懲不分明,或者只有優(yōu)秀獎勵沒有懲罰;考核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分管領導的喜好和意見,這些都可能影響考核結果”。
武義達認為,應該將公務員分為政務型和事務型。對于事務性工作,可以量化,嚴格制定量化標準,嚴格監(jiān)督考核過程;對于政務性工作,無法量化,采用按級別定工資。(作者:劉旭)